護理倫理規範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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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全聯護會棣字第八三0五0號函內政部報請核備內政部台83內社字第八三八五五七六號函准予備查 95.03.11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內授中社字第0950004510號函准予備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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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護理人員基本責任: |
1. | 負起服務對象的健康促進、疾病預防、重建健康和減輕痛苦的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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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: |
2. | 尊重服務對象的生命,協助瀕臨死亡者安詳且尊嚴死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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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尊重服務對象的個別性、自主性、人性尊嚴,及接納其宗教信仰、風俗習慣和價值觀以及文化之差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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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 公平的應用資源,不因服務對象的社經地位或個人好惡而有不一致的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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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 當服務對象接受面談、檢查、治療和護理時,應尊重並維護其隱私及給予心理支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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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 保守服務對象的醫療秘密,在運用其資料時,需審慎判斷,經服務對象同意或遵循法令程序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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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 提供醫療照護活動時,應善盡告知責任,經確實知悉同意後執行,但緊急情況除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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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 執行醫療照護、研究或實驗性醫療時,應維護服務對象的安全及權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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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 秉持同理心,提供符合服務對象能力與需要的護理指導與諮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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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 對服務對象的疑慮應給予充分的說明及協助,以維護其權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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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 對服務對象及家屬應採取開放、協調、尊重的態度,並鼓勵其參與計劃及照顧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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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 察覺工作團隊成員有不適當的醫療照護行為時,應立即主動關懷瞭解,採取保護服務對象的行為並同時報告有關人員或主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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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| 當服務對象有繼續性醫療照護需要時,應給予轉介並追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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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護理人員與專業服務: |
14. | 負起照護責任,提供合乎專業標準的照顧,定期檢討並致力改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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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 | 接受責任時先確立自身身心安全;委以責任時,應先評估被委派者之身心狀況與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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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 | 維持自我身心平衡,終身學習,提昇個人專業行為之標準及執業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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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 | 委婉謝絕服務對象或家屬的饋贈,以維護社會形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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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護理人員與社會互動: |
18. | 積極參與促進大眾健康的活動,並教育社會大眾,以增廣其保健知識與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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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. | 對於影響健康之社會、經濟、環境及政治等因素表示關切,視個別專長積極參與有關政策之建言與推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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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 | 不以執業身份替商品代言促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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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 | 重視環境倫理價值觀,將環境問題視為己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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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護理人員與工作團隊: |
22. | 建立良好團隊合作關係,以專業知識和經驗,凝聚團隊共識,協助其他成員發展專業能力,使其安全合宜的執行角色功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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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 | 當同事或自身健康及安全面臨危險,且將影響專業活動水準和照護品質時,必須採取行動,並適時向上呈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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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 | 對任何危及專業、服務品質或對服務對象身、心、社會方面有影響的活動,都需立即採取行動,同時報告有關人員或主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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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護理人員與專業成長: |
25. | 積極充實護理專業知識與技能,致力提昇護理執業標準、發展護理實務、管理、研究及教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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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. | 加入護理專業團體,並積極參與對護理發展有貢獻的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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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 | 成為護生的角色模範,並具教學精神,適時給予指導及心理支持,以培養優良護理人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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